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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日電)環保署預告訂定「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」草案,以規範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應盡的責任。 台灣近年來空污嚴重,為了可以改善空氣品質,保障民眾健康,環保署日前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,預告訂定「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」草案。 環保署表示,希望可以透過這項辦法,達到強化管理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的設置及功能,重點主要在於規範公私場所設置專責單位或人員的等級與人數、專責人員專職、業務責任,及因故無法執行業務、異動或離職的代理制度等。1050503241EAC5BF2E06FE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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